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10日 11:46  点击:[]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的通知》(川委办发[2013]1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4]5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领导外出离开本省,包括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以及因私离开本省,应按照相关规定报备。学校主要领导外出离开本省,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按照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规定报备;学校其他校领导离开成都,应事先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并告知学校办公室。

二、学校各二级部门负责人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以及因私离开成都,应按照有关程序审批报备。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成都3天以内的,需书面报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当天往返的可不备案);离开成都3天以上的,需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三、学校二级部门副职及科室负责人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以及因私离开成都,应按照有关程序审批报备。其离开成都3天以内的,需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离开成都3天以上的,需以书面形式报经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四、除学校主要领导外的各级领导干部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以及因私离开成都5天以上的,应提前2天履行外出报备手续;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在24小时内报备。各二级部门负责人外出期间应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五、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本部门领导干部外出管理,切实做领导干部好外出报备工作。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监审处将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视情况通报。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内容详见《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干部外出审批报告单》。

附件: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干部外出审批报告单

中国共产党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2月24日

中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 附件【2014-fzd4联合.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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