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现我校将进行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加强对各项资助政策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并要求辅导员加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将资助工作做实、做细、做稳。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将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2、按照上级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以前已被认定过的学生需重新认定建档,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报学生处修正、备案入库,如有意外变故学生可按相应程序进行申请报批。
3、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生还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主动告知学校及时做出调整。
4、报送:
各学院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审查无异议后,学院统一将附件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纸质盖章后,和电子档同时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核;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料》在各学院整理建档备案、备查。
(电子文档已挂校园网,并发至各学院书记及相关辅导员OA)
报送时间:2015年10月9日前
附件一: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自行下载打印)
附件二: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附件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