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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章程
 
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推动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发展,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与技术服务,根据西南区域纺织服装行业发展的需求,在四川省教育厅和省、市政府部门和纺织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支持下,经相关中高职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及相关社会组织协商,组建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

第一条 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性质是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的,省内外部分中高等职业院校与培训机构、相关行业、企业与科研院所等单位自愿参加的区域性、非赢利性的非法人产学联合体。

第二条 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在省、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对接,构建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组织体系、搭建中高职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为西南纺织服装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服务。

第三条 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运行和管理的依据是《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章程》、有关合作方之间的合作办学协议以及逐步建立并完善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 组织

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下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纺织专业委员会、服装专业委员会、材料专业委员会和招生就业委员会。

第四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原则上为参加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的所有成员单位代表人员构成。常务理事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

第五条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推选产生,原则上每届任期四年。

第六条 秘书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负责具体处理、协调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的日常工作和事务。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纺织专业委员会、服装专业委员会、材料专业委员会和招生就业委员会。各委员会均由行业企业、行业协会、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各职业院校和相关专家等构成,指导联盟各项工作。各委员会章程由各委员会商议制定。

第三章 成员及职责

第八条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成员包括教育培训机构、产业园区、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

第九条行业协会主要职责:对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成员优先供给产、学、研信息资源,对行业发展方向及人力资源培训给予政策和方向的引导,对科研创新项目给予优先配置。

第十条院校主要职责:负责发挥资源优势,为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成员院校在师资培训、实验实训资源优化整合等方面,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一体化模式等方面,在中高职贯通延伸等方面提供支撑和保障;为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成员企业提供企业文化宣传、员工培训、人力资源及科研开发支持等。

第十一条企业主要职责:发挥资源优势,为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成员院校提供实验实训的环境与设备、实验实训师资以及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成员院校师资实践所需的工作岗位;为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成员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工学交替”、“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提供服务和支撑;及时针对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成员院校提供人力资源需求信息,为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成员院校提供定向、定单式就业岗位;在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积极开展校企、企企等多元化合作,与合作各方共同探索、创新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发展壮大所需的新体制、新机制。

第十二条产业园区主要职责:鼓励产业园区内的企业积极参与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活动,引导其与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各成员单位建立全面的合作关系,为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成员院校优质的实验实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成员企业的职工培训等提供各类服务;收集并发布产业园区内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就业培训服务;组织产业园区内的企业与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各成员单位间的联谊,切实发挥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各成员单位等的服务作用。

第十三条科研机构主要职责:形成与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各成员单位的紧密合作关系,为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成员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战略发展方向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提高服务区域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在新产品研发、创新能力和培训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成员创新研发能力方面给予技术和方向性支持与服务;为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建设提供理论、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为西南纺织服装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能力与智力支持。

第四章 理事会职责

第十四条 定期就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及实际需求,确定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发展的目标和工作重点。

第十五条 按照理事会章程和合作项目协议,为合作各方履行协议提供服务,确保有关合作单位的各项权益。

第十六条 组织对涉及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发展的重大合作项目进行论证,为合作各方提供政策引导和决策服务。

第十七条 发挥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各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整合相关资源,拓展联合办学领域,促进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建设,使之成为在西南纺织服装行业界占有区域优势的综合性职业教育联盟,并在条件成熟的状况下建立实质的职教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

第十八条 对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并统筹解决。

第十九条 逐步建立其工作制度和机制,统筹和协调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由理事长召集。如遇特殊情况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理事长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可酌情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决议(决定),达成共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协商。一般不采取投票表决形式来确定决议(决定)是否通过等。

第二十三条 如遇理事会全体会议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有关各方应进一步对问题进行充分地研究、协商,达成共识后再作决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如遇紧急事项需理事会立即作决策,但理事会成员间又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需经常务理事会投票决议。常务理事会应按《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章程》的宗旨,立足于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各成员单位的根本利益进行投票表决。凡常务理事会表决赞成票在半数以上的相关决议(决定)予以通过。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投票表决原则上由理事长主持,如特殊情况可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召开前一周,秘书处根据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工作情况,在征求理事会发起单位和其他理事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将会议议题、议程及相关材料报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经同意后提交理事会会议研究。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会务工作由秘书处牵头承担。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等,由秘书处负责形成纸质形式,报请理事长或由理事长委托的常务副理事长审定后转递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各成员单位。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因故不能行使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常务副理事长代理。

第六章 合作形式

第三十条 实现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中高职教育的衔接。着力以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各职业院校为主,合作举办中高职学历教育;研究与探索中高职学历教育与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的衔接;研究与探索高层次(应用型本科)职业教育的途径,逐步建立和完善区域内纺织服装职业教育各层次的衔接通道,为西南纺织服装行业培养优质人力资源构建完整体系。

第三十一条 推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职业院校与企业等合作方坚持就业导向,实行工学结合,紧贴区域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水平和职业岗位要求,共同制定技能型人才的专业培养标准,加强并深化成员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为区域内行业企业单位提供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和职工培训服务。

第三十二条 形成合作各方资源集聚和优化的机制。建立和健全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合作各方资源的集聚,推进成员院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就业服务组织之间的紧密联合,实行区域职业教育、教育培训与人力资源的共享与互补,保障合作各方的互利、共赢。

第三十三条 促进区域就业服务工作的不断发展。以促进就业为重点,整合行业企业、就业服务组织、职业院校的资源,以成员企业用工需求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大力发展就业培训与职业介绍相联系、相衔接的就业培训,促进区域就业服务工作不断发展。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四条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经费原则上由理事单位共同承担。常务理事单位应该承担更多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的第一个合作期为四年。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发起各方签字后即行生效。合作期结束前半年,各方就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是否延续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十七条 经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发起各方协商同意,本章程可修改。

第三十八条 如有本章程未涉及事宜,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内各成员单位可本着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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